药物别名:因福利美、Remicade、Revellex
一级分类:
免疫系统药物
二级分类:
免疫抑制剂
药物别名:
因福利美、Remicade、Revellex
药物剂型:
注射剂:含英利西单抗100mg,蔗糖500mg。
药理作用:
α-肿瘤坏死因子(TNF-α)是一种炎性细胞因子,可参与银屑病、类风湿性关节炎、感染性休克、克隆病、多发性硬化症、脑型疟等多种疾病的发病过程。TNF-α亦可能是高血糖引起白细胞介素-6产生的介质。本品为TNF-α的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,能与可溶性及跨膜TNF-α结合,抑制TNF-α与p55/p75受体的结合。本品能与膜结合肿瘤坏死因子结合,通过线粒体释放
细胞色素C,引起的几个蛋白裂解级联反应导致单核细胞凋亡,具体如下。①
细胞色素C引起的半胱天冬蛋白酶-9活化,进一步激活半胱天冬蛋白酶-3,从而导致几种细胞蛋白分解。②半胱天冬蛋白酶-9可激活半胱天冬蛋白酶-8,引起更多半胱天冬蛋白酶(如半胱天冬蛋白酶-3)活化,导致核碎裂,最终使单核细胞凋亡。而外周血液中,表达有TNF-α的单核细胞正好是慢性活动性克隆病患者炎性级联反应的一个环节,这就使单核细胞绝对数减少,也使到达炎症部位的活性细胞数减少。
药动学:
静脉给药后1~2周起效。对克隆病患者,药效可维持8~48周;对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,多次给药后药效可维持6~12周。除前两次给药间隔12周以外,其余每8周给予患者10mg/kg的剂量,患者于第20周、第28周、第36周和第44周的平均血药浓度为7.9μg/ml、10μg/ml、8.1μg/ml和8μg/ml。给予3~20mg/kg本品,消除半衰期为8~10日。
适应证:
用于克罗恩病、类风湿性关节炎及强直性脊柱炎。
禁忌证:
1.对本品或小鼠蛋白质过敏者禁用。2.有严重的临床活动性感染者禁用。3.中到重度
充血性心力衰竭(NYHA分级为Ⅲ~Ⅳ级)者禁用。
注意事项:
1.以下患者慎用。(1)有小鼠蛋白或其他单克隆抗体药物(鼠源或嵌合抗体)相关过敏(或不良)反应史者。(2)有慢性或复发性感染史者。(3)轻度充血性心力衰竭(NYHA分级的Ⅰ~Ⅱ级)者(剂量不宜超过5mg/kg)。(4)以往或新近有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(或癫痫)的患者可加重病情。(5)以往或新近癫痫发作患者可加重病情。(6)有血清病样反应者可导致复发。(7)处于地方性组织胞浆菌病疫区者。(8)易形成自身抗体者可能引起狼疮样综合征。2.本品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B级。3.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尚不明确。4.治疗前,患者应接受结核菌素皮试。如有潜伏期结核病,应先进行抗结核治疗。5.对轻度充血性心力衰竭(NYHA分级的Ⅰ~Ⅱ级)患者,应密切监测心脏状态;一旦出现新的心力衰竭症状与体征,或原症状与体征加重,应立即停止治疗。6.静脉给药时溶液的配制:100mg本品用10ml无菌注射用水溶解。将无菌注射用水沿本品瓶壁注入并轻柔旋转,使本品溶解(不得振摇)并静置5min。用0.9%
氯化钠注射液将重新配置后溶液稀释到250ml。滴注时本品的终浓度应在0.4~4mg/ml之间。建议配置的溶液在3h内使用。7.于2~8℃保存,避免冷冻。
不良反应:
1.心血管系统:有引起低血压、高血压、胸痛,甚至导致血管迷走性晕厥的报道。2.中枢神经系统:有本品引起脱髓鞘性疾病、多发性硬化症、癫痫和并发结核性脑膜炎的报道。可见疲劳、头痛、头晕。3.代谢/内分泌系统:有幼年型慢性关节炎患者使用本品出现外周水肿和体重增加的报道。4.呼吸系统:曾有引起上呼吸道感染、肺炎、支气管炎、咽炎、鼻窦炎、咳嗽及鼻炎的报道。有引起呼吸困难的报道。亦有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用药后引起气管中央变态反应性肉芽肿病、高热伴淋巴结肿大与肺损伤的报道,停药后症状可缓解。5.肌肉骨骼系统:有引起关节痛、肌痛、背痛的报道。6.泌尿生殖系统:有引起尿路感染的报道。7.肝脏:可引起暂时的、轻至中度肝酶升高。可出现严重肝脏损害,包括黄疸、肝炎、胆汁淤积及急性肝衰竭,部分患者可发生自身免疫性肝炎,严重者可致死亡。8.胃肠道:有引起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胆囊炎的报道。9.血液:有引起贫血、全血细胞减少及噬血细胞综合征的报道。10.皮肤:可见皮疹、瘙痒、荨麻疹、蜂窝织炎、疖病、念珠菌病。罕见面红。但有严重克隆病患者用药时滴注过快引起红人综合征(red man syndrome,静脉给予抗
组胺药可迅速缓解症状)的报道。11.眼:有引起视神经炎和中毒性视神经病的报道。12.过敏反应:有克隆病患者用药时引起严重的输液相关反应、过敏反应甚至致死性过敏反应的报道。因此,相关研究建议,所有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预防性使用皮质激素和抗
组胺药。13.其他:输液期间可见发热与寒战。此外,有引起超敏反应、免疫学不良反应(如狼疮样综合征、抗核抗体)、细菌感染(如败血症)、真菌感染(如曲霉病、组织胞浆菌病、球孢子菌病)、结核病,甚至恶性瘤的报道。
用法用量:
静滴。1.克隆病:(1)一般剂量:初始剂量为每次5mg/kg,至少持续2h。第2周和第6周再分别给药1次,维持剂量为每次5mg/kg,每8周1次。对于初始治疗有效,但随后疗效降低的患者,维持剂量可考虑加至10mg/kg。(2)瘘管形成性克隆病:每次5mg/kg,至少持续2h。第2周和第6周再分别给药1次。3次以上给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证。2.类风湿性关节炎:应与甲氨蝶呤合用。初始剂量,每次3mg/kg,至少持续2h。第2周和第6周再分别给药1次,维持剂量为每次3mg/kg,每8周1次。对疗效差的患者,可考虑将剂量调整为10mg/kg,或每4周1次。3.脱敏:以往对本品有超敏反应的克隆病患者,可选用浓度递增的脱敏方案,每15min给药1次。
药物相应作用:
1.本品与免疫调节药(如硫唑嘌呤、甲氨蝶呤)可能有相加(或协同)作用,但需要进一步核实。2.与
阿那白滞素合用,可增加严重感染的风险。3.本品可能使免疫功能降低,增加活疫苗感染的风险。建议用药期间不宜接种活疫苗。